珍视权利、认清责任、防范风险——辨别非法金融广告,保障金融消费者基本权利

如今,金融广告活动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在方便人们获取信息的同时,不法分子也可以利用人们的行为习惯,通过各种渠道平台投放非法金融广告,误导金融消费者购买不符合自身风险偏好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甚至通过吸引眼球的广告内容诱骗金融消费者参与非法金融活动。

每年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值此,我们有必要再次强调金融机构对金融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作为一名金融消费者,我们该如何提升自身金融素养,依法保障自身权益。

一、金融机构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基本权利

金融机构在营销活动中,应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教育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营销活动。

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欺诈、隐瞒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2、损害其他同业信誉;

3、冒用、使用与他人相同或者相近的注册商标、字号、宣传册页,有可能使金融消费者混淆;

4、对业绩或者产品收益等夸大宣传;

5、利用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审核或者备案程序,误导金融消费者认为金融管理部门已对该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保证;

6、对未按要求经金融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预先宣传或者促销;

7、非保本投资型金融产品营销内容使金融消费者误信能保证本金安全或者保证盈利;

8、未通过足以引起金融消费者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对限制金融消费者权利的事项进行说明;

9、其他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行为。

二、金融消费者需增强非法金融广告识别能力和风险意识

金融消费者在识别金融广告真实性、合法性时,可以从金融广告的基本特征和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及能力两个方面入手。

(一)金融消费者识别金融广告真实性、合法性

1.金融消费者可辨别金融广告主在投放金融广告前,是否取得相应的金融业务资质,金融广告的内容是否与所取得的金融业务资质在形式和实质上保持一致,如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

2.金融消费者可辨别互联网平台上发布的金融广告是否具有可识别性,是否显著标明“广告”。

3.金融消费者可辨别金融广告是否对金融产品或服务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如标明“投资有风险”字样等。

4.金融消费者可辨别金融广告是否对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违规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

5.金融消费者可辨别金融广告是否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

6.金融消费者可辨别金融广告是否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7.金融消费者可辨别金融广告是否违法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8.金融消费者可辨别金融广告是否违法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

(二)金融消费者要增强自身风险责任意识

金融消费者通过广告接触金融产品和服务时应先了解相关的基本知识、通过正规渠道咨询专业的从业人员,再结合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出谨慎的选择,坚决远离非法金融活动。金融消费者在接触到金融广告时,在作出最终决定前可以通过如下的“三多”步骤来增强自身的辨别能力。

一是多问。涉及具体金融产品的广告,都应取得相应的金融业务资质。可以询问该公司是否具备发行金融产品和投放广告的资质,询问推销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证明,询问产品存在的风险和目标群体。在不确定其真伪时,可以按照本手册第四部分的热线电话咨询第三方机构。

二是多想。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服务之前,想一想广告中的金融产品的风险在哪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有多大。个人应对自己做出的金融决策负责,高收益往往伴随高风险,当金融广告的收益让人心动时,不妨先去做一下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了解自身的风险偏好后再做出明智的决策。

三是多学。互联网时代的金融广告层出不穷,金融产品和服务五花八门,让人眼花缭乱。但是金融的本质没有发生变化,金融消费者应通过学习和了解基本的金融知识和技能、培养良好的金融行为习惯和态度,提升自身的金融素养,才能应对不断变化的金融市场。

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推动者。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升消费者的金融素养,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对提升消费者信心、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

中金支付矢志不渝站在金融消费者一边,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教育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是消费者有力的保护者。

2018年03月15日 中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