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支付:消费者的有力保护者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权益日不是一个仅为揭开消费黑幕而简单存在的日子,它更大的意义在于:违规企业曝光背后,媒体人和主管部门一起,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法制监管道路上的建设。

目前,以电子商务为主要内容的网络经济发展迅猛,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对扩大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实现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网络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也日益凸显,制约了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互联网+”发展战略的实施。为抵制网络经济中损害消费者权益不诚信经营行为,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做到:

一、保障消费者基本权利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发挥消费对增长的基础作用”的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进行具体规定,强调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利。具体权利如下:

(一)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二)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三)保障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四)保障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五)保障金融消费者依法求偿权

(六)保护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

(七)保护金融消费着受尊重权

(八)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二、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为

随着第三方业务的高速发展,合作领域的不断拓宽,通过第三方支付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也开始频频出现。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于2016年12月14日制定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其中明确指出支付机构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必要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业务需要收集个人金融信息,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信息或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不得非法存储个人金融信息。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加强企业的服务意识,体现企业责任感,着手保障消费者所享有的八项权利。

三、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责任意识

在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为的同时,应重点加强对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为自己决策承担责任的意识的宣传教育,让消费者明白在“自享收益”的同时,要“自担风险”。

(一)谨防电信诈骗,保护好个人金融信息

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央行等六部委联合行动打击电信诈骗,同时金融消费者也需要提高警惕意识,增强自身识别电信诈骗的能力,不轻易将个人信息留在不熟悉或不正规的机构、网站中,网银账号、普通社交账号密码要区分,密码定期修改,谨防信息泄露。

(二)养成良好习惯,避免银行卡盗刷

如今银行卡盗刷事例层出不穷,盗刷手段有很多种,持卡人自己在日常用卡时要提高防范意识,养成良好习惯:1.养成禁点不明链接网站习惯;2.养成禁用免费WIFI的习惯;3.养成谨慎取款或消费的习惯;4.养成保护密码的习惯;5.养成保管好个人信息的习惯;6.养成定制短信洞察风险的习惯;7.养成经常修改密码的习惯。

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推动者。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对提升消费者信心、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各大支付机构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和能力建设,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贡献。

2017年03月10日 中金支付